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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创新开展机关支部“第一书记”工作

来源: 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0-09-11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建工作要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指示精神,持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南通市司法局在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规范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开展机关支部“第一书记”工作。

局党组研究制定《南通市司法局建立“第一书记”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第一书记”工作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选配的原则和程序,为局机关除老干部支部外的11个在职党支部配齐了11名“第一书记”,其中局党组书记任所在党支部“第一书记”,其余在职党支部的“第一书记”由各党支部的局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下属单位党支部的“第一书记”由分管或联系工作的党组成员担任。制定“第一书记”工作制度,建立组织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步编制“第一书记”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第一书记”带头强化政治建设,提升政治机关意识;带头规范组织生活,提升支部建设质效;带头抓实队伍建设,提升教育管理实效;带头深化融合党建,提升服务大局成效;带头开展正风肃纪,提升改进工作作风等五项工作职责,通过抓好“七个一”要求的落实,即:每季对所在党支部党建工作提出一次指导意见,听取一次联系党支部党建情况报告,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题党课辅导,每年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总结推广一条成功经验、打造支部一个党建特色品牌,实现“支部建设强、服务大局优”的工作目标。

探索推行局班子成员担任所在支部“第一书记”工作法,既能压紧压实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有效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的问题,又能有力推动局党组的一切工作部署在各支部落地落实,防范化解党建业务“两张皮”的现象,以“头雁效应”带动“群雁齐飞”,提振全局人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高质量。

下阶段,局机关党委将对各支部“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突出考核“第一书记”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的创新性,深化局党组“一县区一品牌、一处室一品牌、一支部一品牌”建设的工作部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融合发展格局,助力实现年初局党组提出的“全市争优秀,全省争先进,全国有影响”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