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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建立未成年社矫三“心”帮教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8 字体:[ ]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始终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点关注对象。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占社区服刑人员比例逐渐走高的趋势,海门市司法局会同辖区司法所认真开展个案分析研判,着眼三个“心”强化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帮教管控工作。

   一是激发“自信心”帮教。不少未成年人服刑人员因一时过失而成为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往往存在意志消沉、生活绝望的现象。17周岁的黄某原本在本地企业当学徒工,因过失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在社区服刑。从一个乖少年变为一个社区服刑人员,黄某事发后心理压力很大,很长时间都走不出车祸的阴影,因心情沉郁而放弃了工作。并且其家庭成员只有父亲与奶奶,且父亲常年在外打工,长期缺乏父爱与母爱的关怀。工作人员了解到他的情况后,加大对其家庭的走访频率,并多次对其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交通肇事的阴影,引导近亲属对黄某的生活多给予关心和帮助。入矫后,工作人员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帮助其分析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发生的原因及今后的注意事项,鼓励黄某重拾对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并且主动为其联系辖区企业,推介合适的工作,帮助黄某步入生活的正轨。

   二是培育“敬畏心”帮教。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中,思想简单、交友不慎、目无法纪的占不少数。小李因其父母老来得子,非常溺爱,又疏于管束,养成了小李任性妄为,好逸恶劳的品性,视刑事处罚为儿戏,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在社区服刑。针对小李心中无法律、目中无权威的思想根基,所在辖区临江新区司法所将其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大走访频率,所长做到每天与其通话,了解其行踪和动态。针对小李的家庭背景和文化及性格特点,为其制定了专项的矫正方案。每周工作人员单独为其讲诉违法犯罪受到国家法律严惩的案例,旨在重点培育小李对法律、对社会以及对刑事司法的敬畏之心。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教育,小李从思想深处意识到了违法犯罪的成本之高、代价之大,只有通过遵纪守法才能换来生活的幸福和安宁。目前,小李已顺利解矫。

   三是唤醒“孝顺心”帮教。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家庭观念,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在社区服刑。服刑期间刚满18周岁。杨某初中尚未毕业就开始混迹社会了。如果勤勤恳恳,乐于吃苦,如今早已练就一番生存的手艺了。但杨某自始至终依靠父母生活。全家的经济也就依赖父亲在工地上做小工维持生活,家境可谓贫寒。在这种情况下,杨某若切实承担起养家的责任,能够为父母减轻不少经济压力。但是杨某完全没有担当的意识。针对杨某的家庭情况,司法所通过所在村居和其家族中的威望长辈。联合对杨某开展家庭观和感恩教育,使得他懂得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靠技能吃饭,靠自己生存。要勇于承担起一名男子汉的家庭责任。目前,杨某已经开始学习木工技能,也下定独立生存的决心,努力赚钱孝顺父母,孝顺长辈。(海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