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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三项措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质量

来源: 行政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1-04-08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妥善处理权力下放与行政监管之间的衔接问题,南通市司法局探索建立行政审批风险内控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的质效。

一是月度例会研判办件情况。坚持每月月底召开行政审批工作例会,重点收集行政审批工作各类数据,分析研判审批动态;通报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及时预警风险信息;对政务服务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通报,研讨改进措施;对疑难复杂事项,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商议。

二是季度评审提升办件规范。每季度组织抽查或者检查各类行政审批案卷,确保每季度末抽查一次,每次抽查律师、司法鉴定、基层、公证类卷宗各类不少于3本,全面客观评判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文书的规范性,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是集体决策预防审批风险。对于涉及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设立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颁发、各类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批必经集体决策,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全体审批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业务条线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依照依法、民主原则,集体评议,并制作会议纪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