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海门市“四项制度”规范调解员队伍

来源: 海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1-20 字体:[ ]

今年以来,海门市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化”的调解员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四项制度”,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调解员队伍。

一是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常态化培训学习机制,通过月度会议、办公例会、网上学院、巡回辅导、典型案例宣讲等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修养,增强了全体调解员应对各类问题、危机的能力。

二是建立等级评定制度。深入推进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思路,今年拟完成等级调解师的考试、评价和认定工作,并发放等级证书。公开招聘专业调解人员时优先录用获评人员,充分调动一线调解人员参与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卷宗评审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市、镇两级调解案件卷宗评审,对合格规范卷宗根据纠纷等级发放专项补贴。同时对每次评审出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不断提高全市卷宗制作质量。

四是建立先进评选制度。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优秀调解员”等评选,不断调动和激发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防范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今年以来份,该市共成功化解矛盾3558起,调解成功率达99.3%,有效防止民转刑、群体性、越级上访等事件共计11批6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