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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成功诉前调解53起物业纠纷

来源: 港闸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6-13 字体:[ ]

近日,南通市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鹏,带着写有“诉前调解促和谐,热情服务暖民心”的锦旗,来到港闸区司法局驻唐闸法庭调解室,感谢调解员为53起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撤诉所作的耐心、热情服务。

自去年11月中旬以来, 驻唐闸法庭调解室受理的该公司物业纠纷案件大多来自于业主拖欠物业费两年以上的案件。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存有不满,与物业管理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拒交物业费。此类案件的特点,一是案涉时间长,有的长达6年以上;二是涉案标的虽小,但双方对立情绪大,矛盾较为突出;三是物业公司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少被申请人被误告、错告,有的联系不上,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对这类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室的调解员在短暂的期限内,耐心地开展调解工作,向被申请人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如物业公司诉顾某物业费拖欠一案,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该房屋原业主戎某于2017年4月将房屋转售给顾某,而顾某办理产权过户后,没有及时去物业公司信息更新,加之没有入住,房屋空置,也不知道要缴物业费,后来又发现屋内漏、渗水,所以连续三年没交物业费。在第一次调解中,顾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也按时来调解室并诉说了其中的种种“不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不及时与他沟通提醒;为什么不能对屋内漏水维修到位;为什么空置房缴物业费不打折等等,第一次调解未果。

调解室专职调解员赵广明、徐金发没有轻易放弃,在向物业公司详细了解并拿出具体调解方案后,又多次与顾某反复沟通、促膝谈心,向他反复宣传物业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定,同时在调解过程中,也帮其分析了自身的失误之处。己买房多年虽无入住,但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自己也有一定责任。购房合同条款明确房屋质保期,自己疏忽责任在己,且房屋质量问题并非都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应向房屋开发商主张权益。同时,也敦促在场的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这样一来,让顾某陷入沉思。调解员看到案件调解工作有了转机,就让他回去再考虑一下,并让他去自来水公司打印其间的水费清单,证明房屋是否空置。过了一周,顾某按照约定冒雨从金沙赶来调解室,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调解意愿:顾某一次性缴纳所欠物业费6300元,并当即履行完毕;物业管理公司放弃违约金的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半年来,港闸区司法局驻唐闸法庭调解室仅为南通市万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就已调解诉前物业合同纠纷案53件,均以撤诉结案,涉及物业管理费526544.64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工作初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