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南通:“四个关键”强化行政争议源头化解

来源: 市委依治办秘书处、办公室、行政复议一处 发布时间:2021-07-27 字体:[ ]

针对上半年南通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案涉行政争议久拖不决,特别是崇川、海门两地行政诉讼案件多、败诉率高的具体情况,近日,南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工作提示函》,有效压实相关地区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行政争议源头管控意识,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一是抓“关键少数”,源头控减行政争议苗头隐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点压实乡镇(街道)以及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工作职责,要求对上级部署的重大任务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对于重大工程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等活动,在决策部署时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提前谋划布局,切实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有效避免和杜绝法定程序让位于行政效率的不法情形。

二是盯“关键领域”,精准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聚焦老旧小区拆违改造、征地拆迁等败诉案件高发领域,坚持从违法建筑的危害以及“零容忍”“零补偿”政策处罚加强宣传引导,着力消减违建业主的心理预期,进而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健全完善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机制,对在建违法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快速查处,将新增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量违法建设,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联防共治”的原则精准分类处置。坚持超前谋划,充分预留强制执行法定期限,在拆迁、拆违案件中严格执法程序,全面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三是通“关键环节”,有效形成争议化解工作合力。积极督促各执法主体与复议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会商,形成矛盾预防和化解合力。常态化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就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亟需解决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会商,推动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及时通报各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审办情况,促进地方政府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推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制度,动态化掌握辖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高发领域、发生原因,定向施策压降败诉率,全力打造诉前沟通预防、诉中合力化解、诉后跟踪防范的综合工作机制。

四是树“关键导向”,考核倒逼地方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着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正视行政执法中的不足,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创新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错制度,坚持有错必纠、利益衡量和正当程序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督促行政机关审慎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出台《南通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价办法(试行)》,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情况纳入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县(市)区政府的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坚持据实考核、精准问效,以考核倒逼地方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