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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四举措深化非诉矛盾纠纷化解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字体:[ ]

南通市司法局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持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路径上谋创新、在平台上求突破、在方式上重实效,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在基层调解组织上实现“无一死角”。目前,全市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726人,建有2252家县镇村三级(包括企事业)基础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19家医患、劳动、道交、消费、物业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34家公检法派出工作室和357家个人调解工作室,全市镇、村二级调委会规范化建成率均达100%。创新开展优化整合百家品牌“通解室”、选树培育千名金牌“解纷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28家“通解室”,培育1270名“解纷人”,依托司法所调解室形成更加密集的矛盾纠纷调解网格。积极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涉企纠纷非诉服务分中心),今年以来新增企业、商会商事、行业性专业性、新业态等调解组织123家,增量位居全省首位。

二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上“行之有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乡镇每半月、县(市)区每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通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报告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矛盾风险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定期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促和谐”、全市“三无”村居(社区)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攻坚战、“排风险、建清单、除隐患、保稳定”“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各类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开展“化解矛盾保民生 合力服务促三农”“暖企护航调解快车道”等具有南通特色的专项活动,着重突出积案清理和重大疑难纠纷的化解。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解矛盾纠纷12万余件,人民调解在社会法律服务中的前置性、基础性、广泛性职能进一步凸显。

三是在创新发展成效上“遍地开花”。市、县、镇(街)、村(社区)四级非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纵向贯通,上下联动。挂牌成立南通市知识产权非诉服务分中心、南通市涉企纠纷非诉服务分中心等市级非诉服务中心(分中心),依托信访、法院等部门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之间的业务壁垒进一步破解,横向融通,多向奔赴。启动“公证+医疗服务”项目,探索将公证引入医疗纠纷化解前端;全省率先建成24家商会仲裁联络站,更多的民商事纠纷通过仲裁渠道解决。制定《南通市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规范市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在全市推广“三所共建”工作模式,汇聚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三方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合作,签订崇启海调解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合作协议,优化三地社会治理联动体系。打造如东“海上红枫桥”风电产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州“红色物业”、海安大公镇商事商会调解委员会、崇川“五龙汇非诉服务中心”等一系列典型调解阵地。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打造“金牌团队”。出台《南通市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实施办法》,开展专职调解员经费保障情况专题调研,市县两级均出台了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统一制定发放了具有市一级效力的人民调解员等级工作证。成立全省唯一一家购买服务实体化运作的人民调解协会,联合南通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先后完成11000余份调解卷宗评审,发放个案奖补130万余元。开展“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省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全市十年调解光荣榜”等系列评选活动,近3年来共有30余家集体、50余名调解员获省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