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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发布全国首份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

来源: 备案审查处 发布时间:2019-08-20 字体:[ ]

近日,南通市司法局和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南通市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从重处罚清单》”)。这是继今年5月27日两部门联合发布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首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后的又一创举,是全国首份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

《从重处罚清单》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共梳理了14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和7种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食用对象、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违法情节等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具有从重情形的,适用从重处罚。直接适用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一倍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禁止从业人员在禁业期限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从重处罚清单》突出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同时,合理把握打击违法与扶持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依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