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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率先推动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

来源: 如皋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1-16 字体:[ ]

2018年10月28日,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挂牌成立,成立以来联合检察院安排值班律师11人,提供法律帮助41人次。

一是明确值班场所,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置值班律师工作站,并配备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明确由看守所监区内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建立值班团队,在全市挑选执业三年以上、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团,建立值班律师资源库名册,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人民检察院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值班律师,日常工作形成《值班工作日志》,定期开展在岗情况督查。

三是细化工作职责,细化规定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阶段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结果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

四是规范运行机制,11月14日,如皋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通知提供法律帮助的,提前2个工作日将《提供法律帮助建议函》《值班律师到场通知书》等送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建议函后1个工作日内指派。

五是规定工作纪律。要求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法值班律工作纪律的行为。

六是强化办案监管。要求值班律师对于参与的认罪认罚案件实行案件化办理,结案材料包括:《提供法律帮助建议函》或《值班律师到场通知书》、会见笔录、《刑事案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表》、具结书等文书。日常监管由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值班律师所办案件从程序监管、办案机关意见征询、受援人满意度调查、同行评估四个方面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