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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四个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效应

来源: 如皋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02 字体:[ ]

如皋市司法局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中,以满足群众切身需求为宗旨,注重加强“硬件提升、软件配套”,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全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来访咨询2526批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听4591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11件,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7起,办理公证事项4100件。

一、借助平台力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零缺位”。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址投入使用以来,在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服务等传统内容的基础上,创新引进专家会诊、司法鉴定、信访接待等职能,优化整合后在窗口提供“一站式、集约化”的服务模式。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整体入驻中心,特别聘请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医学专家和市法学会法律专家担任调委会主任,设立专家会诊门诊,全面提升中心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市社区矫正中心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合署办公,社区服刑人员的首次报到、训诫谈话、集中教育等事项均可在中心开展。

二、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零耽搁”。中心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作、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服务。除了在硬件上设置无障碍通道、便民服务箱、配备残疾人卫生间、座椅铺设冬暖夏凉两套坐垫外,更在软件上要求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做到主动服务特殊群众。同时在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时,适当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建立“容错机制”、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及案件受理程序。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实行“三个即时”: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因事故造成行动困难的当事人或重特大群体性案件,主动提供上门服务,援助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办理, 公证服务为老年人办理100余项遗嘱公证,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减免公证费用3万余元,实现特殊群体和特殊案件的“零跑动”。

三、依托互联网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零距离”。依托“江苏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行法律援助审批主办责任制,将案件受理的审批权下方至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办责任人,案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实行受理、审查、审批一次性办理,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速度。同时在市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窗口配备可视对讲设备,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对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有效解决法律咨询服务“最后一纳米”的难题。

四、完善监督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零投诉”。中心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司法分中心,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考核管理,所有公共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礼仪。并出台《如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考核办法》,通过日考核和月统计的方式,将月考核分值与补贴挂钩,倒逼中心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如皋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值班工作考核标准10条》,从考核机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三方面严格规范窗口值班纪律和工作开展制度,促进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职责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