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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三个三”工作机制提升环保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 行政应诉处 发布时间:2020-06-15 字体:[ ]

环保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南通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体制内监督优势,推行“三个三”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涉及生态环境类复议案件办理质效,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自2019年3月改革以来,南通市政府共收到生态环境类复议案件28件,其中直接纠错和协调化解15件,矛盾综合化解率达53.57%,复议后进入诉讼案件占比仅为11%,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推行三个专门化,提升生态环境类案件办理水平

在法院系统生态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背景下,南通市复议机构探索推进生态环境类案件受理、办案人员、应诉人员的专门化工作举措,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类复议案件办理机制。一是案件受理专门化。明确由行政应诉处统一受理全市生态环境类复议案件,对生态环境资源类复议案件不再采取轮流分案制,由固定处室集中受理、审查。二是办案人员专业化。从现有复议办案人员中选取两名具有研究生学历且有环境资源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复议办案组,强化专业培训学习,提升复议人员专业化办案水平。三是应诉人员专门化。确定生态环境类案件“谁复议谁出庭”原则,复议案件办结后引发诉讼的,由原复议办案人员出庭应诉,实现复议应诉有效衔接,确保出庭应诉效果。

二、优化三项举措,着力生态环境类纠纷实质化解

进一步拓展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及矛盾化解功能,优化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升生态环境类行政矛盾实质性化解率。一是优化审理方式。办案过程中,充分利用现场调查、实地走访、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生态环境类复议案件,全面听取申请人的申辩意见,案件实地走访听证率达50%。有效利用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平台,加大对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分析。二是强化类案指导。对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暴露的共性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以行政复议意见书、问题剖析座谈会、复议委员会通报等多种方式向执法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大协调力度。坚持以违法行为整改、环境污染整治为案件办理导向,力争办结一起案件消除一起环保隐患。在督促违法主体完成污染治理后,依据法律规定加大矛盾协调化解力度,调解后撤回复议案件数量占比46.43%,矛盾实质化解成效明显。

三、统筹三项关系,提高生态环境类复议监督水平

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牢牢树立整体观、大局观,准确把握生态环境类复议案件特殊性,统筹处理好多项关系,实现案件办理效果最佳化。一是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行政执法程序有瑕疵、处罚数额畸重的案件,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部分予以调整,实现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疫情期间,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会同执法部门协调解决,让执法更有温度。二是寻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衡平。把握好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违法行为恶劣、污染后果严重的行政案件,坚持快审快结,必要时提请属地政府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关停强制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建立企业环保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同时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助力企业环保设施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发展。三是处理好行政处罚和生态修复的关系。避免就案办案,对于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的行政处罚案件,主动介入生态损害磋商程序,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今年,在某化工企业不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司法局坚持行政处罚和生态修复共同协调、共同推进,在污染企业完成了生态修复工作后,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协调化解,也使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进程取得实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