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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四坚持”推进社区矫正损害修复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7-04 字体:[ ]

去年以来,南通市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成功探索被害人保护、分类矫正修复、社会组织参与等特色损害修复项目,培植了16个典型个案,形成会商、知情建议等配套制度。

一是坚持标准引领。市司法局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注重损害修复项目类案的分析研究,统筹成立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法益类犯罪损害修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损害修复、暂予监外执行类罪犯损害修复三个工作标准建设课题组,实行项目化运作,序时按罪名建立6个试点工作指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二是坚持分类修复。通州区、港闸区开展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法益类犯罪损害修复,强调认知心理修复和对规范的内心信服。崇川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损害修复。强调与成年人矫正相区别的矫正方式、家庭学校的参与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如皋市暂予监外执行类罪犯损害修复工作强调对服刑人员身心稳定情况的追踪掌握。

三是坚持知行合一。举办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理论实践研讨会,东南大学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专家教授与省司法厅矫正局领导来通深化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工作探索。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试点体现损害修复工作的创新意义、具体工作环节的创新举措进行评价、评估,对对下一步完善举措提出建议,明确目标方向。

四是坚持社会参与。崇川区依托仁爱社工事务所、崇德少年法学苑试点建立“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损害修复基地”“特殊人群家属学校”,各地发挥政法“五老志愿者”特长优势,结合未成年人身份特点、身心特征、发育规律、成长环境等,开展针对性、区别化的团队精准“育苗”损害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