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市司法局四举措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09 字体:[ ]

今年以来,南通市司法局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省厅“构建社会矛盾纠纷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的要求,围绕服务保障全市争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中心工作,着力在健全体系、优化队伍、提升效能上下功夫,努力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截止7月底,南通市各级调解组织共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3887次,共受理调处纠纷49899件,调处成功49855件,调解成功率为99.91%,涉及金额34450.77万元。

一是健全调解组织体系。持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截止7月底,全市建成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472家,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建立涉及医患、劳资、交通、拆迁、消费、环保、物流、电商等诸多民生领域的专业调解组织19家,覆盖银行、保险、金融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行业的市级行业调解组织3家;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6个,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1859个,基本形成了“城镇有中心,村村有站点,网上有平台”的格局。

二是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落实各(县)市区局一把手在重要时期、重要节点安保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的领导责任。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定期分析研判及化解机制,制定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分解表,实现网格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严格落实每半月、每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加大镇、县、市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力度和幅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的排查预警前线作用。

三是优化专门队伍力量。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原则,对照专业、敬业、乐业的标准,并按照县级调解组织不少于5名、镇级调解组织不少于2名,村级调解组织不少于1名的要求,组织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截止7月底,全市各级共聘任调解员6707名,其中专职调解员为3245名,兼职调解员为3462名,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员队伍。落实调解员业务技能年度培训制度,开展调解卷宗奖补评审,帮助和促进调解员进一步学习政策法规,规范调解工作开展。

四是提升调解工作效能。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研究制定《南通市关于成立专门调解室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实施方案》,分别选取崇川、如东为县级、镇级老兵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单位,在全市县、镇两级成立“老兵”调解窗口和调解组织共157个,覆盖率达100%。下发“三所共建”实施方案,充分发挥“1+1+1>3”的核聚效应。建立“街道—村(社区)—村(居)民聚集区”三级平台。以如皋城北司法所为试点,在全市推广打造智慧司法所工作平台。积极推进“访调对接”试点工作,落实“五个一”(一个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一个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一个实体运作平台、一套对接机制、一个督查落实细则)举措,市、县、镇三级设立(派驻)信访部门(信访办)人民调解工作室49个,派驻专兼职调解员291人,有3家调解组织、5名个人因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显著获司法部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