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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行政执法文明规范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2-09-21 字体:[ ]

《南通市行政执法文明规范》9月19日出台。规范共7章、25条,从执法着装、仪容举止、执法用语、执法行为、执法场所、执法监督等6个方面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推动文明执法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一是规范执法着装仪表。明确非因执法活动外出时,不应着制式服装。对未配发制式服装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做到着装整洁规范。对徒步执勤、驾车巡查等场景下的文明仪容举止予以细化,同时明确行政执法中应当充分尊重相对人权利,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执法言语行为。区分接待来访、电话通讯、调查询问、参加听证等不同场景,明确用语规定。以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为例,从开始表明身份到文书送达、突发情况处置等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文明用语进行示范。强调依法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柔性执法方式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三是规范执法场所管理。要求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必要便民设施,各类指示牌及标识设置应易于辨认,简明准确,电子提示设备运转良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热情、文明服务。

四是统筹内部外部监督。畅通对不文明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网址等,明确文明执法内部检查和外部监督实施部门,并将规范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