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通市“侨之家·法律护侨顾问团”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6 10: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成立南通市侨之家·法律护侨顾问团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外侨办: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外侨办、南通市律师协会、南通世界通商总会决定共同成立南通市侨之家·法律护侨顾问团,切实维护海内外华人华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宗旨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外侨部门工作职能,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搭建涉侨法律服务专业平台,创新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维护华人华侨在国内合法权益,重点为在南通投资的华人华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二、服务平台

1.设立法律护侨顾问团联络处。联络处设在市外侨办,根据服务对象需要,对接法律护侨顾问团成员,畅通解决问题渠道。联系电话:外侨办:0513-85099260;司法局:0513-59002236

2.开辟全球通商app法律咨询服务专栏。为华侨华人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解决国内法律事务。

3.建立微信服务群。及时、准确地提供法律咨询,定期发布法律风险提示。

三、服务方式

1.法律宣传。依托全球通商app,畅通境内外法律宣传及信息服务专栏,为海内外华人华侨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2.法律咨询。针对华人华侨在国内发生的法律相关事务,通过微信平台、微信群及通商app等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提供快捷法律咨询。

3.法律顾问。根据需要,担任服务对象的法律顾问。

4.诉讼代理。根据需求,提供案件的代理诉讼服务。

5.法律讲座。由市司法局统一协调和安排,不定期举办各种法律知识讲座,由顾问团律师担任主讲。

6.资料传递。由律师编写法律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平台转发给有需求的服务对象。

四、服务领域

顾问团咨询与代理服务范围: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海商海事、公司法务、投资并购、金融证券、合同实务、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法律服务领域。

五、服务收费

1.一般性法律咨询免收律师服务费。

2.凡聘请顾问团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按收费标准享受不低于八折优惠。

3.涉侨案件优先代理,优质服务。凡委托非诉或诉讼法律事务,按收费标准享受不低于八折优惠。


附件:侨之家·法律护侨顾问团成员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南通市律师协会     

 

                              2018213

  

附件:侨之家·法律护侨顾问团成员名单10人)

 长:蔡    北京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副团长:黄    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主任

秘书长:季    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主任

 员:薛亚俊  江苏启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东华  北京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泰临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建国  江苏友诚(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海洋  江苏开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黄永菊  北京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