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理论考试结果的通报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申请理论考试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办法(试行)》、《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和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按照坚持标准、适度有序、严控比例和相对均衡总的目标和要求,在经各县(市)区司法局初步审查、市局统一集中会审和执业申请理论考试等审核和考试程序,海安县曹津城等60名申请执业人员获得参加业务培训和实习资格(具体名单附后),请各地协助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附件:获得参加业务培训和实习资格人员名单
南通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