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南通市三大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06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成立南通市三大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律管处、基层处、法援处,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有关会议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三大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保障专项活动。

一、法律服务团名称、服务内容及人员组成

(一)重大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团

1.服务内容

开展防范民间非法集资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企业融资风险、房地产波动风险四项行动,通过上门走访、法务体检,对重点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帮助构建整体防控解决方案。

2.人员组成

 长:王  

副团长:冒月建、宋  

 员:殷红芬、葛星辉、谢  颖、冯淑萍、陈嘉桢、

冯薇雅、王  羽、钮惠冲、朱幼华、孙秋建、

娄碧霄、张  咏、戴袁华、吴  艳、汪明华、

王新林、邢会均、吴  明、沈  群、金志学、

蔡黄平、黄施继、刘  鹏、周东华、吉达康、

 骥、顾铁军

(二)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

1.服务内容

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开展环境风险法律评估,配合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因环境问题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公益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诉讼工作;环境问题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人员组成

 长:蔡  

副团长:许立群、谢庆斌

 员:吴建新、施红华、孔德娥、马  佳、李井明、

张晓梅、范新安、李  垚、曹建平、张明华、

 燕、季  超、朱武轶、陈志新、祝志权、

金朋举、陈  燕、马红娟、张  峰、王井山、

 健、施  桦、高洪新、张邢炜、孙东强、

 旭、张小阳、黄慈林

(三)精准扶贫法律服务团

1.服务内容

对因发生重大事故、遭受非法侵害、遭遇意外损害、生产经营不当、家庭成员违法犯罪等五种类型致贫对象提供法律维权帮助;开展脱贫致富项目法律服务,为基层扶贫项目开展法律体检,参与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廉政风险防范。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法律服务,为乡村企业发展和贫困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法律服务。

2.人员组成

 长:周  

副团长:吴文彬、季  

 员: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名单略)

二、相关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法律服务团要按照服务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季度)工作方案,于320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律管处(对应协调重大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团)、市局基层处(对应协调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市局法援处(对应协调精准扶贫法律服务团)要加强对三大法律服务团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其出谋划策,并督促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主动对接,扎实服务。各法律服务团要主动与市相关部门及市局相关处室搞好对接。重大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团要重点与市金融和经济部门搞好对接;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要重点与市环保部门搞好对接;精准扶贫法律服务团要重点与市民政部门搞好对接。在对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意见,并通过集中或分散式调研,不断优化工作方案和服务举措,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服务。市局和市律协将适时对法律服务保障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确保法律服务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法律服务团要及时将专项活动工作动态以及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事)例向对应的市局牵头处室报送。市局将于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律服务团负责同志和市局牵头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年底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南通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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