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
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南通公证处:
依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7〕67号)和《江苏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苏司通〔2008〕26号)、《江苏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苏司通〔2008〕25号)的精神,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应在1月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公证机构重点考核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监控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
对公证机构负责人主要考核其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对公证员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思想品行:被考核人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二)业务素质:被考核人法律素养、执业能力和办证实际水平。
(三)工作绩效:被考核人履行公证职责,完成所在公证机构工作任务及业务质量等基本情况。
二、考核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公证员年度考核由所在公证处组织实施,于1月15日前完成并向所在县(市、区)司法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县(市)公证处(含通州公证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司法局组织实施,于1月20日前完成。
(三)崇川、港闸公证处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区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于1月25日前完成。
(四)2月15日前,市局完成对全市各公证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的材料
(一)2017年度公证机构工作总结;
(二)2017年度考核工作报告;
(三)江苏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表;
(四)江苏省二O一七年公证机构考核情况报表;
(五)江苏省二O一七年度公证员考核情况报表;
(六)江苏省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七)江苏省公证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八)2018年度执业公证员公示名录、涉外公证员公示名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重视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将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工作,通过考核,有效促进本地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各公证处公证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在省公证质量检查中有基本合格卷宗的公证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四)各司法局、南通公证处应在2018年2月5日前将上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局公证管理处。
南通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