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市2017年度
人民调解工作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调处中心,各市直专业调处机构: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三化”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市直专业调处机构职能管理部门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组织、协调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奖补评审活动,促进了全市调解员队伍持续发展。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工作指导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全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人民调解工作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名额分配
1.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1.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推荐。
推荐对象为全市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以专职为主),且在近二年调解活动中事迹突出,有一定影响力。
推荐条件: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在省人民调解平台上录入调解纠纷20件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3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98%以上,当事人履行率100%,无达成协议反悔情况,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2.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推荐。
推荐对象为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包括: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推荐条件: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工作室;符合《江苏省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苏司通〔2014〕75号)规定条件;省人民调解平台调解案件录入表现突出;近3年来,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中知晓度和满意度较高。
3.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各县(市)区司法局、各调处中心和各市直专业调处机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推荐对象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推荐条件:调查研究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员改进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中成效突出;在指导辖区内省人民调解平台案件录入工作表现突出;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基层社会安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在各市直专业调处机构职能管理部门中专门负责个案奖补评审工作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紧扣推荐条件不走样,严格推荐程序促透明,确保本次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群众信任、组织信任。
2.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各调处中心和各市直专业调处机构对推荐对象审核初选后,填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1月1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南通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其中主要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条理清晰,字数限定在800字左右。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1628。
联系人:纪莉、张璇,联系电话:59002261,邮箱:ntsfjjcc@126.com。
附件:1.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名额分配表
2.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南 通 市 司 法 局 南通市人民调解协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