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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市司法局预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4-28 字体:[ ]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拟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教育管理。三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四是协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五是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六是组织、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148”法律服务,指导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开展业务工作。七是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机构主要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处(审计处)、教育培训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信息处、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市大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处(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安置帮教处)、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市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南通市司法局属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政法专项编制为81人。截止目前实有在职人数75人。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61人。

(四)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南通市司法局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四个全覆盖”体系,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继续保持省、市综合绩效考核前列位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法治保障。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确保重点普法对象受教育度不低于95%。一是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适时举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专题报告会,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培养“校园普法名师”,举办全市中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推广企业守法诚信评估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型企业学法用法竞赛。试点推行流动人口“三点一线”普法模式,抓住流动人口居住点、工作点、娱乐点及交通线开展法制宣传。针对农村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特点,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专门队伍,开展“百镇千村千场法律知识大培训”。二是提升法制宣传工作效能。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运用市、县两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开展青少年“第二课堂”教育,组织在校青少年参加课外法治实践活动,确保年内组织参观实践人数不少于50000人次。推进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利用率。进一步激发普法邮路(盐路)、普法连锁店、普法名嘴、新媒体普法等传统普法品牌潜能,提升使用效能。三是探索推行社会普法机制。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制定出台推进社会普法的指导性意见,出台相应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继续做好新媒体普法工作,开辟微信普法公共账号,打造知名普法微博。与电视台合作拍摄法制微电影并开展普法公开课直播活动。继续开展江海普法名嘴评选工作,引导南通法学专家建立网络、手机普法平台。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登记制度和激励机制,探索普法产品政府购买机制,培育普法产品市场。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实施法制宣传“双百计划”。

2.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网络,确保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7%。一是推行网格化排查预警机制。按照“乡镇有网、村居有格、格中定人、人尽其责”的原则,在全市建立条块结合的网格化排查预警体系。以农村村民小组、城市居民小区(楼幢)、学校、商业网点等为对象划分网格单元,每个网格确立一名网格长和一名以上信息员。根据矛盾纠纷危害程度、紧急情况等因素,实行三级滚动预警,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处置得快。二是加强调解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乡镇(街道)、村(居)、单位(企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站)的建设,确保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规范,力争到年底前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覆盖率100%,规范化建设达标率75%以上。落实调解个案补贴和重大价值信息奖励制度,年内力争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调解个案补贴制度的覆盖面达到75%以上。继续扩大企业调解组织覆盖面,年内确保实现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组建率达70%以上。建立小微企业人民调解员包干制度,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对各类企业的有效覆盖。三是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积极推广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拓展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的有益探索模式,为各行业、村(居)调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聘请退休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医师、高校教师等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志愿者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配置,提高专业服务质量。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按县、乡、村居(社区)按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调解员,年底前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达18%以上。

3.严格规范特殊人群管控,确保重新犯罪率位于全省较低水平。一是推动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范化。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技能达标测评等方式,全面提升队建制的实战能力。规范审前调查评估和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价工作,全面推行诉前调查评估,进一步细化特殊人群监管“三集中”、“四统一”制度,彻底扫清监管盲点。落实监管安全巡查制度,通过暗访、实地考评等方式,定期排查分析安全隐患。构建社区矫正职务风险防控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二是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加强安置帮教衔接管控,确保全年实现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100%和85%以上的目标,避免脱漏管现象发生。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推动各地落实基地建设经费和补助经费,鼓励、吸纳经济实体和社会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推进释前就业培训、推介和帮教一体化工作,扩大安置帮教覆盖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基本信息核查工作,确保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衔接回执录入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推行特殊人群人性化管控。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五扶一促”工作模式,引导社会多元参与,确保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100%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有就业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85%以上。巩固深化“释前教育对接制度”,推广特殊人群文化疗愈模式,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4.找准法律服务的切入点,提升法律服务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一是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精神,在政府领导层面,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一对一”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确保年底前配备到位。在乡镇、村居层面,召开现场会推动全市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购买机制,力争在年底前全市村居法律配备率达到100%。在企业层面,鼓励规模企业设立公司法律事务部或聘请法律顾问,切实提升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二是搭建经济转型法律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通过参与知识产权重大项目论证、代理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培训等途径,为提升我市对创新型企业和人才的吸引力提供法务保障。建立城镇化建设法律服务团,为土地征迁流转、社会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组织公证员为全市重点项目提供现场和上门公证服务。三是培育引进法律服务人才。制定出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规划,在南通大学建立律师人才培养合作基地。联合人社部门,组织律师事务所参加全国重点院校校园招聘会,引进南通紧缺法律人才。与高等法律院校联合开办律师高端业务暨法律硕士研修班,培养领军型、骨干型律师。建立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确保律师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机制,不断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5.打造“农村半小时、城市20分钟”法律服务圈,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水平。一是延伸法律服务网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在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转交程序。深化城镇社区律师工作室、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实现全市村(居)法律服务站点覆盖率100%。开展公证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将公证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逐步建立门类齐全、服务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力争县级行政区域均有一家法医临床机构。二是实行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做好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权力库清理、调整工作,完善行政服务窗口“绿色审批·红色服务”品牌,力争办结承诺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减少20%。制定司法行政审批及服务工作手册,统一业务审批及服务标准。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公示、周六定时值班等制度。推行公益式公证服务,对下岗人员、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开展减免费公证服务。认真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确保司法考试平稳、安全、无差错。三是提升法律服务效能。构建“12348”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将现有职能从相关业务处室剥离向平台集中。推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制度,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建立集律师事务所管理、行业管理、行政管理融为一体的律师管理工作网络综合平台,提升律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为局本级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并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4年市司法局收入总预算2026.79万元,包括:1、财政拨款1862.29万元,即市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内拨款(补助)资金;2、非税收入164.50万元,即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收费和专户管理公证费收入。

(二)支出预算

2014年市司法局支出总预算2026.79万元。

1.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包括:①公共安全支出1274.64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②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6.22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抚恤金等支出;③医疗卫生支出56.47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④住房保障支出149.46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689.24万元、项目支出337.55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一。

三、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南通市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南通市司法局机关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基本定义: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等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4年南通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7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

南通市司法局在公务接待费管理上,将严格按照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2014年公务接待事项涉及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社区矫正业务交流、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和普法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接待。公务接待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来局视察、指导、检查和调研的上级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来通学习、考察司法行政工作的兄弟省市司法局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南通市司法局对口援助单位新疆伊宁县司法局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三是县(市、区)局来局请示汇报工作、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具体情况见附表二。

南通市司法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