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18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公共法律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1〕6号
成文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3-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 “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207205/2021-0018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公共法律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1〕6号
成文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3-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 “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的实施方案
南通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 “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的实施方案
来源: 公共法律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1-03-18 18: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2021省委省政府“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拓展工程,覆盖人群达到8万人”民生实事项目,深化省“法援惠民生”和南通“爱心法援”品牌建设,更好推动全市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市司法局根据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等系列指示精神,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发展要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推动新时代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为建设“富强美高”新南通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法援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通过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与时俱进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实现受援群众的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促进法律援助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从广泛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从区块办理向“通城通办”转变,全市常住人口受援率稳定在万分之十五以上,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率进一步提升。主要内容包括:

(一)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任务已经完成,要综合法律援助资源状况、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完善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二)扩大援助事项范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美丽南通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对追索劳动报酬类事项,将免于经济状况审查范围由农民工拓展至所有困难人群。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受害方,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追索损害赔偿,因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补偿的人员,免予经济状况审查。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行政法律援助试点,调整完善试点方案内容。切实做好假冒伪劣农资、征地拆迁等涉农事项的法律援助,将涉及土地承包、林权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长江禁捕期间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三)强化重点群体帮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根据其需求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对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免予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根据实际需要持续推出必要帮扶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拓展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关注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法律帮扶,强化与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对接,通过定向联系、分类推送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四)拓展援助服务内容。对当事人经济状况未达到困难标准,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提供代书服务。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通过法律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等方式,帮助维护合法权益。探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集中办理制度。根据南通市中院《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施意见》,市中心与中院将探索简化法律援助手续,采取集中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模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加强法律援助后端延伸服务,引导受援人正确认识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结果,结案后跟踪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帮助、指导受援人查找财产线索、评估执行风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援助。与南通中院执行局探索法律援助律师对“拒执罪”的自诉案件代理。注重对受援人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符合社会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积极转介相关部门协同救助,帮助落实后续帮扶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专业优势,围绕经济薄弱地区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强化主动融入,建立联动机制,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指引等专业法律服务。强化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的分析研判,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农民工等群体,密切关注因降薪欠薪、规模裁员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及时发布法律预警提示,帮助相关部门、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法律援助早期介入机制。依托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定期排查,引导有需求的困难人群知晓、运用法律援助。加强有关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推动在民政、法院、残联、妇联、劳动仲裁等部门建立低保人员入保、涉诉及时告知、引导申请机制,实现低保人员全面覆盖。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方法广泛收集法律援助舆情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重大、紧急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及时防控和引导。

(二)完善受理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容缺受理制,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全面实行“通城通办”,打破法律援助受理地域限制,让老百姓就近申请,让全市各法援中心多“跑路”。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全面提供法律援助申请的接收、初审、代办服务。开发远程申请程序,积极推动、引导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法律援助。畅通农民工、“病残孤老灾”等困难群体的专门窗口、热线和绿色通道,对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进行适老化改造,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配备引导人员,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受援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三)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加大对法援案件听庭和听取办案机关反馈的督查力度。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庭审旁听、重点督办。健全典型案例的发现、培育、推荐和宣传机制,吸收更多资深律师、优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动态调整“名优律师团”并向社会公示,名优律师团成员每年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完善承办人员奖惩考核,对拒绝指派、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严格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律所成立法援工作站。制定完善法律援助窗口设置和运行标准,做到场所建设规范、人员管理规范、服务保障规范、接待办理规范、运行处置规范。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通过聘任专职律师、法律助理、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补足一线服务、办案力量。完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对法律援助人员、值班律师开展业务培训。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独立办案团队,承办适量法律援助案件。分专业、分类型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提高案件指派效率和办理质量。

(五)促进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制定落实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纳入本地志愿者服务平台,建立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需求调查评估、信息建档、入户探访、需求分析等事务,为受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服务。注重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工作者等人员的作用,克服专业力量不足的困难。加强对法律援助基金会及其他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常态化联系指导,集中开发一批有品牌度、有影响力的法律援助项目,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政府法律援助未能完全有效覆盖的区域和领域。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作为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让人民群众在民生实事项目中真正得实惠、有获得感。加强与法院、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工作衔接,切实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研究制订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务求取得扎实的进展和成效。

(二)加强工作质效。各地要根据上年度法律援助年度考核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要不断改进便民举措,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要积极争取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确保法律援助经费满足工作需要。要加强智慧法援的研发,推进政法协同平台应用,实现案件在线办理、卷宗自动归集、过程实时监控、投诉实时响应。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规范和案件管理制度,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加强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及时总结宣传系列活动中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典型案例,灵活运用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有效果的宣传活动,推出一批有思想、有深度、有特色的宣传报道和产品,用老百姓听得进、看得懂、记得住的语言讲好法援故事、法治故事,多角度呈现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维护公平正义的努力和成效,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各地开展活动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上报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顾佳,电话:59001729。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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