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05/2020-00431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公共法律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0〕21号
成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207205/2020-00431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公共法律服务处
文号: 通司发〔2020〕21号
成文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南通市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 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公共法律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0-04-03 14: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法援惠民生 同心战疫情”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推动“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等系列指示精神,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围绕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有效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推动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确保2020年全省法律援助受援人总量比上年进一步扩大,常住人口每万人受援率达万分之十以上;精准对接困难群体法律需求,案件办理规范,保障措施到位,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内容、方式不断丰富,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便民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受援人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一次法律宣传。在“4·8”司法日、五一劳动节等节日期间,联合法宣、公证等部门精心组织策划一次普法宣传。利用宣传活动,加大对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扩大受援人群体和范围等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知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二)组织一次农民工合同普查。结合全国农民工“根治欠薪”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各地要与当地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农民工合同普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农民工、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一次企业法律走访活动。联合当地市场监督局和住建局等部门,对企业进行一次集中走访。对有法律需求的企业建立法律顾问联系点,免费提供律师法律咨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发展。

(四)组织一次案件质量培训。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诉讼代理水平,提高受援人满意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将邀请资深法官、名优律师对全市律师进行一次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五)补充更新一次“病残孤老灾”群体信息。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承诺制”,请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民政等部门的协作,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体的信息进行一次补充更新,并于4月底前完成将数据导入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的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便民服务网络。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及法律援助原有的线上线下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民工、“病残孤老灾”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推进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代办点,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和困难群众集中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高基层站点设施配置水平,发挥好一线阵地作用。利用网格化服务优势,建立网格律师与法律援助机构直通渠道,完善快速受理和办案机制,实现“家门口”申请法律援助。推进“一站式”办理,进一步打破受理地域限制,加强援助机构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调配合,满足人民群众“就近申请”的需求。

(二)加强案件质量监管。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和我省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强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综合运用结果反馈、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定期回访、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和程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运用案件在线办理系统,整合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和在线办案系统数据,实现案件在线有效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三)注重部门协作配合。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强化与工会、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援调对接、援诉对接机制,搭建法律援助案件综合化解平台,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效果最优化。积极争取法院、检察院的支持,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与支持起诉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运用仲裁、公证、鉴定、诉讼费减免制度,依法及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案件受害人给予救济。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补充更新农民工、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群体信息,数据库内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状况审查,不再提供有关证明。

(四)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没有确定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依法确定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法律援助骨干力量。常态化开展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管理实务等方面培训,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名优律师办案量至少占案件总量的20%以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法律援助跨区域协作机制,根据律师资源分布和案件工作量等情况,采取对口支援、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省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办案补贴标准的要求,强化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丰富系列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由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机构牵头,宣传教育、律师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装备财务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统筹实施,推动系列活动有序开展,确保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二)注重督导问效。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加强对各地开展系列活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深入一线挖掘、总结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示范服务品牌,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具有典型性、创新性、易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要提炼上升为制度,并因地制宜做好推广。省厅将把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督查,适时通报系列活动进展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系列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成效,形成推动系列活动的强大声势。深入挖掘、总结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和集中宣传活动,让法律援助工作深入人心。强化公益宣传,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格等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开展活动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上报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顾佳,电话:59001729。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