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自2月1日《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和3月16日《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施行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担当,行政、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8月底,全市法律援助共受理行政诉讼近百件,刑事诉讼超千件,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按照市法援基金会年度计划部署,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行政、刑事诉讼法援案件办理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在办理行政、刑事诉讼代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对象。
二、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情操,具备3年以上执业经验,较强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热心法援工作,履行法援义务,在指派办理的行政、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中,尽心竭力,高质量办好每一起法援案件,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得到当事人的肯定,无违纪违规行为和有效投诉。
三、评选方法与要求
1.全市共评选表彰行政、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先进个人共30人(其中行政、刑事诉讼各15名);
2.各单位可推荐4-6名候选人并报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后报市局、市法援基金会审批;
3.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上报的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四、表彰奖励
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对评选出的全市行政、刑事诉讼法援案件办理先进个人将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和宣传,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
各地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附电子版)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顾佳,联系电话:59001729。
附件:南通市行政(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先进个人评审表
南 通 市 司 法 局 南通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