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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信用助企七项措施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2-28 字体:[ ]

为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全力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信用助企七项措施,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帮助企业共渡疫情难关。

一、全面宣传,提高企业防疫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事窗口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疫情期间信用修复专线电话、申请资料目录等信息,确保企业准确了解疫情期间信用修复政策,引导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最安全、最合理的方式办理信用修复业务,全力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精准服务,突出重点企业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免费为企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企业。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重点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由专人负责与企业“一对一”对接,提供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最短时间内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供应物资保驾护航。

三、预约办理,优化信用修复方式。疫情期间,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可以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专线电话提前预约,由企业与工作人员共同确定办理时间,有效分流企业申请,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提高工作效率。对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相关义务已履行,申请材料齐全的,即刻办理移出。

四、包容监管,增强对企信用关爱。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但不涉及投融资监管、安全监管以及投诉举报等内容的企业,指导企业及时完成地址变更登记,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暂不进行实地核查。

五、主动联络,谨慎开展清理吊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有效掌握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情况,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并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企业,暂缓纳入清理吊销名单,提醒指导企业及时填报2019年度年报并公示。

六、强化约束,严格违法信用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企业,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

七、下沉指导,压实派驻联系责任。积极应对企业复工后的防疫新形势,落实包片指导县(市)区和派驻联系重点用工企业制度要求,严格选定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加包片指导和派驻联系工作。派驻人员负责督促派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关注防疫用品、安全生产、食堂聚餐等问题,全力协调处理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