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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暂行规定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庭审工作

来源: 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13 字体:[ ]

2月12日,南通中院出台《关于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展诉讼活动的暂行规定》,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庭审工作。暂行规定共16条,分别从互联网庭审系统的适用范围、使用方式、适用情形、庭审组织、法庭纪律、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互联网庭审的适用范围。规定互联网庭审系统适用于民商事、行政、执行、信访案件的网上谈话、听证、调解和开庭等,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做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规范互联网庭审的组织流程。细化联网庭审的庭前准备、证据交换、庭审笔录等环节,保障互联网庭审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制定互联网庭审法庭纪律。根据互联网庭审的特点,制定了7条网上庭审纪律,由书记员在庭前准备阶段予以宣读和确认。四是强化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诉讼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