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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联合九部门出台支持破产管理人履职意见

来源: 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19-08-22 字体:[ ]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通监管分局、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出台《关于支持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试行)》,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改善破产管理人履职环境。

意见共七章十九条,分别从总则、信息查询业务、财产保全及抵押质押解除业务、企业登记注销业务、审批制度改革后有关问题的处理、相关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法定地位。二是制定管理人履职权力清单。三是强化不当履职的责任承担。规定管理人不当行使本意见所规定的权利,造成损害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相关单位对于管理人履责中发现的问题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书面反映,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行为人或相关机构给予制裁。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民法院亦可向行为人执业主管部门反映,由其执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可根据破产管理人的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