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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依托社区网格有效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来源: 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0-05-18 字体:[ ]

近年来,南通法院积极探索法官权益保障新方法、新路径,先后出台《关于把法官权益保障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官澄清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依托南通现有的10076个网格、7.2万余名网格员,全面提升法官权益保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妥善处置侵害法官权益案件16件,对19名侵害人处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陶某、李某滋扰、恐吓人民陪审员案入选省法院第4 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法官权益”典型案例。

一是法官权益保障纳入网格化服务网络。为有效应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恶意滋扰、侵害法官现象,保障法官八小时外的合法权益,南通法院与市网格办联合发文,将法官权益保障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常态化信息收集。设置法官权益保障信息收集项目,由各县(市)区网格长(员),常态化收集涉及法官及其近亲属权益保障方面的信息,发现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有扬言以辱骂、威胁、跟踪、滋扰、故意伤害,及其他暴力手段侵害法官本人或其近亲属举动或行为的,及时协助开展疏导、化解,不能有效化解的,及时将信息通过“全要素网格通”采集、上报至网格化服务管理智能应用平台,并逐级反馈至各县(市)区网格办,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同步式信息反馈。对收集到涉及本辖区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侵害信息,由各县(市)区网格办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并同步将信息反馈至同级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由其制定相应处置预案、方案。对属于上级、异地法院法官及其近亲属的,由同级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报送法官所在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或直接报市网格办,由市网格办交该法官所在法院处理。一体化考核管理。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对有效化解、有力制止针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的、表现突出的网格长(员)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网格内群众普遍反映,网格员日常巡查中应该发现而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导致发生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侵害行为处置形成联调联动模式。建立侵害行为快速处置和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由人民法院商请公安机关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措施,同时由基层政府开展维稳化解工作,确保有效处置侵害行为。人民法院方面。市中院及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侵害法官权益举动或行为的,及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对于属公安机关管辖的,通过联动机制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专项处理。公安机关方面。对于以暴力、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攻击辱骂、损毁财物及其他方式妨碍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接警后快速出警、有效制止。对于行为人是精神病人的,公安机关在依法决定强制医疗之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基层政府方面。及时将侵害行为人所涉案件、行为表现等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市网格办或各县(市)区网格办,交由所属网格网格长(员)做好事中或事后维稳、化解工作。对当事人仍有过激表现的,向所在法院报告情况,由法院做好处置预案等工作。

三是澄清保护措施规范有序开展。配套法官澄清保护机制,并将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警察等法院工作人员纳入澄清保护范围,对于遭到错告、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书面结论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说明情况,或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等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对被反映对象形成的不良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声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单位是法官所在法院监察、督察部门的,经调查发现被反映对象系被错告、误告或者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制作《举报(控告)失实澄清情况表》,经法官所在法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予以澄清。基层法院决定澄清后,需向中院监察部门报备。市中院监察部门受理针对基层法院法官的投诉举报需澄清的,经市中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转至法官所在法院予以澄清,也可由市中院监察部门直接进行澄清。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受理的投诉举报需要澄清的,由相应法院予以澄清。分情形处理信访举报。建立法院与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公安、信访等部门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法官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经调查,举报人确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误告、举报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处理,对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实施澄清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事实真相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投诉举报所反映的问题,经核查确系反映不实,但情节轻微、尚未形成不良影响或不能查实,又不能排除的,不适用澄清保护规定。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多渠道进行澄清保护。在本部门、本单位给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法官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调查涉及人员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说明等方式通报调查结果,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涉及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法官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澄清有关情况,避免因此影响提拔使用,已经造成影响的要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在网络媒体上给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法官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调查结论,会同宣传部门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开通报,为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法官澄清,消除影响;对于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信访举报处理结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