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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制定食用农产品监管“两指南”“一清单”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25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定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安全为底线,精准施策、长效管理,在省内率先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两指南”“一清单”。

(一)一个“清单”定责任,内外齐抓系统管。针对调研发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经营者“不懂责任”、“不要责任”、“不担责任”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经营者两张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主体责任的内容、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条款、落实主体责任的路径和方法。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强化经营者诚信自律;通过建立负面清单,强化行政执法监管,通过系统化的管理、常态化的落实、规范化的执行,建立风险隐患防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一个“指南”管落实,消除隐患防风险。《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都有开展定期自查的法定要求,但调研中发现,市场对于定期自查处于无据可依的状态,国内相关文件也处于空白。针对定期自查依据空白问题,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研究出台了《南通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对自查内容、自查频次、整改报告等要求予以明确,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定期排查消除隐患,夯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

(三)一个“指南”强监管,监管留痕成闭环。调研发现,原食药监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仅适用于普通食品销售监管,并不能很好的适用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由此造成了基层监管中对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记录与信用档案的缺失。省内目前相关文件尚处于空白。针对这一问题,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在调研学习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通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指南》,研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销售者、贮存者三张“日常监督检查表”,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内容、结果判定、处置措施与督促整改要求,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实现标准化、痕迹化、规范化、闭环化,健全和完善质量安全信用档案,防范基层履职风险提供了有力依据。

工作实践是检验理论创新的唯一标准,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监管“两指南”“一清单”已经开始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管中发挥有力作用,一线监管同志给予了肯定评价。省内苏州、常州、镇江等市场监管局就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两指南”主动联系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交流学习。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将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自查表与主体责任清单重点工作任务交南通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南通经验已在全省有效推广。下一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将围绕提升基层监管效能、防范基层履职风险,结合各地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细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两指南”“一清单”,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全市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通城百姓“菜篮子”安全保障水平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