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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三个注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发力提速

来源: 海门市委依治办 发布时间:2020-05-18 字体:[ ]

近年来,海门市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引领,注重在“依法履职、提升能力、强化保障”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发力提速,在全省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先后荣获了“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等荣誉。

一、注重“三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履职。一是政府职能标准化。制定《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编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及时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和承接上级取消、下放事项,以标准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权力运行、规范执法行为。二是权力行使制约化。聚焦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出台《相关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和《关于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通知》,率先开启解决多头监管、执法不公的“破冰之旅”。健全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信用监管为基础、综合执法为支撑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市场自治的综合监管格局。三是政务服务高效化。按照“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总体原则,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快速跑”“就近跑”“反向跑”等便民服务新通道。建成社区公共服务中心294家、一站式服务大厅290家,全市1305项审批事项可网上办理,网上办件率达80%以上。2018年海门获评“江苏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先进地区。

二、注重”三个规范”,不断提升行政能力。一是规范决策机制。修订《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修订《市民代表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制度》,拓展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律师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律师与区镇党政主要领导两个“一对一”无缝对接,形成了“出席重要会议,审查重要文件、参与重要决策、论证重大项目”的“四重模式”,助推政府决策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规范制度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工作规程》,严格实施定期清理制度,提升政府制度建设质量。目前,全市规范性文件保有量不足65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活动,科学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2015年11月,该市被原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构建“1+3+N”制度体系,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败诉率逐年下降,执法投诉同比下降约50%;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搭建“一体化”监督平台;纵深推进全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向区镇下沉执法事项和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年度评查+月度抽审”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行政合同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以《行政执法监督月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决定书》等强化结果运用;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准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动态管理。

三、注重“三个强化”,切实增强组织保障。一是强化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市政府“一把手”市长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组长,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范围,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折不扣得到履行。二是强化考核。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及时修订考核办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市级部门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倒逼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进步。三是强化示范。通过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市政府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开展“领导干部庭审观摩”活动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近年来,市政府领导干部在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上集体学习法律法规72次80余部;组织了78次共551人参加领导干部任前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