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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 “五严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

来源: 如皋市委依治办 发布时间:2020-03-18 字体:[ ]

如皋市司法局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的基础上,联合法院、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相互支持、互相协作,形成环境行政执法权与司法权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执法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协作配合。加强联动中心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配合,发挥环境咨询专家作用,完善案件移送办法及涉案物品(污染物)处置制度,推进联动中心实体化运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诉合一”“三审合一”模式,形成强力震慑。注重“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落实,统筹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履职责任“三责同追”,探索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模式。

三是严格落实程序办理。严格落实移送、受理、立案等机制,坚持复议、回复均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对于“程序倒流”案件,司法机关在办理中发现未构成犯罪、退回原行政机关的,补查后该重新移送的移送、该行政处罚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

四是严格落实职能发挥。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议案”职能作用,助推实质性争议问题、疑难问题解决。“议事”强化对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复杂性问题开展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调解;“议案”强化以案件办理模式会商研讨督导个案,不以行政命令来替代案件办理中的专业化意见。

五是严格落实规范执法。通过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以及意见交换等形式,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机关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树立恢复性执法理念,鼓励在行政执法阶段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环境修复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主动跟进,进行专业指导,对修复效果出具专业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