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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依法科学打好疫情防控战

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2-28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的“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的指示,市医保局依法强化阶段性政策调整,解决好疫情与群众医保服务需求的矛盾,使政策更有温度,防控更加有效。

异地就医“零手续”。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开通“零材料”备案、“零手续”入院、“零支付”出院等各环节的快捷通道,全力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顺利享受到医疗救治服务。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或外省异地救治的,和在我市救治的省内或外省异地参保人员,均通过与省内医保中心相互对接或通过省医保中心对接外省医保中心,完成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备案、费用结算等手续。

资金拨付“先预付”。全方位对集中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费用结算等开辟“绿色通道”,不增加定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负担。对定点救治新冠肺炎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截至目前,已拨付医疗保障预付金9.7亿元,其中向全市定点收治医院预付医疗费用5.3亿元,向全市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院增加预付医疗费用4.4亿元。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测算并追加资金额度,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有序开展医疗救治服务。

门慢配药“长处方”。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疫情防控时期往返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疫情防控期间,在放宽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的基础上,放宽门诊慢性病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待遇享受“无等待”。放宽参保享受待遇规定,对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通过网报系统、传真或邮寄等方式为其办理参保;没有用人单位且为本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医保中心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参保后,医保待遇不受待遇等待期政策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可通过传真、信函、电话登记等形式承诺参保,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

照护补助“先发放”。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市医保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全市护理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居家照护服务、辅助器具服务全面暂停。为缓解照护服务机构因业务暂停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对护理院、养老院、照护服务公司等定点服务机构一律先行拨付相关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对账清算。截至目前,首批预付资金675万元已拨付到39家定点照护机构。

同时,市医保局加大智能监管力度,对定点单位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违反医保服务规定、违规开展就诊购药服务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行为,一律从速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