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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五环节”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来源: 海安市委依治办 发布时间:2020-09-09 字体:[ ]

海安市坚持法治统筹,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环节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以顶层设计为统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出台《海安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加大对依法履职、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等方面的考核权重。会同编办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扎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法律顾问淘汰、调整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考核等工作。市政府牵头召开公职律师制度推进会,新增公职律师24名。

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把起草、审查、备案、清理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目录》,9件规范性文件列入计划。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全面纳入合法性审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违反公平竞争、野生动物保护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完成《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草案)》等14件征求意见的反馈。

以法制审核为重点,规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督促起草部门落实相关程序性规定,将合法性审核贯穿到制规、作决策的全过程,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管道用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全过程跟踪决策事项。对江苏爱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四方协议、中国人民银行海安市支行发行库及营业用房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汤瑞琪、贲道祥等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队伍建设为突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水利工程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及退出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次。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培训1次。建立市镇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系机制,与各区镇、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形成动态沟通机制。

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有效化解社会纠纷矛盾。出台《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意见》,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调查、审理活动,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2场。切实发挥复议纠错功能,确认人社局工伤行政确认案、城东镇政府信息公开案违法。建立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文书报备制度、健全行政应诉案情研讨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市政府层面未发生生效败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