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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助推依法行政

来源: 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0-01-15 字体:[ ]

为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市市政和园林局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印发实施《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

《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整合、便于操作。《办法》将散见于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规定进行整合,并以文件方式印发,加强事先法制审核,有利于规范各处室相关行为的实施;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审核。《办法》对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和审核程序进行了明确;明确审核范围,要求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合同四类行为,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明确审核主体,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可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规定审核程序,对合法性审核内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时限、审核意见的作出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加强闭合、规范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四类行为的正式文本应报法规处备案,形成“草案—合法性审核—集体研究(负责人决定)--正式文本”的闭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