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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新开街道出台《人民调解员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处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10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文件精神,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员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区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结合街道和社区实际,制定了《新开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员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通新街办【2018】63号)。

《办法》涵盖了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考核规定、劳务报酬及考核补贴等五个方面。明确社区为人民调解员聘用主体,专职调解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五老”优先,一年一聘。社区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社区其他长期用工(如保洁员、厨师等)。

《办法》明确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以群众满意度、遵守工作纪律、日常调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包括法律法规学习、矛盾排查、纠纷化解、调解文书制作、调解率及调解成率、纠纷信息报送、矛盾有无激化、参训情况等八个方面。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社区自评(占40%)、街道考核(占60%)。

《办法》自2018年7月1日施行。之前各社区原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务报酬已于2018年6月30日一次性结算。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处中心  郑晓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街道大调解中心   朱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