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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

来源: 备案审查处 发布时间:2020-01-10 字体:[ ]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对《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3〕7号)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主要对《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施行以来的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通知》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技术性、实效性等方面开展了系统的评估工作,形成了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方式

为保证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住建局召集相关业务处室对后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门研讨,明确主要以交流座谈方式征集意见,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交流座谈会,及时发现并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提升我市住房保障水平。

二、实施绩效

主要对《通知》宣传贯彻情况、《通知》配套政策制定情况、《通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总结评估。总体上看,《通知》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大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力度,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宣传贯彻情况。《通知》2013年颁布以后,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宣贯活动,除印制大量政策宣传海报通过街道在各个社区宣传栏和楼道内张贴外,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册进行宣传,努力提高《通知》的社会知晓度,力求让每个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知晓政策、及时申报。与此同时,在每个街道都设立了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并对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得群众在街道就可享受到政策咨询和保障申请等服务。

(二)政策配套情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调整机制,原市房管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每年均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测算后,出台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三)制度执行情况。《通知》的制定和实施,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效突破了以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瓶颈制约,提高了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规范了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申请审核保障退出等方面工作流程和标准。《通知》的颁布施行,基本达到了预期的制定目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通知》产生的效力明显高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发挥的作用。

三、主要意见

(一)合法性评估。依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过考察《通知》的制定背景与制定程序,评估组认为《通知》是一部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制定主体适格。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通知》由南通市人民政府以通政规[2013]7号文件颁布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制定程序规范。《通知》由原市房管局负责起草,起草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等形式,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制度和拟规定的措施等进行了充分论证;起草后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南通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3.制定依据合法。主要依据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

(二)合理性评估。《通知》共分为九章六十一条。《通知》第一部分,为第一至二章,侧重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的保障方式及房源筹集等;《通知》第二部分,为第三至六章,侧重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等;《通知》第三部分,为第八至九章,侧重于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协调性评估。《通知》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未发现有冲突现象,而且对于上位法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通知》确立的并轨运行、租补分离等内容,为上位法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可操作性评估。《通知》从宏观上侧重于加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在具体条款上侧重于对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规范化;尽管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还缺少具体性的内容,但《通知》在宏观上的指导意义和实施中的可操作性均不容忽视,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整体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五)技术性评估。总体而言,《通知》是一部用语比较规范、逻辑严密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共分九个章节,条理清楚,内容周全、逻辑严密,用语比较规范,符合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是厘清了市、区政府(管委会)、街道、社区的职责,推动体制下沉;二是建立健全了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划、价格、民政、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保障方式、管理要求;四是规范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通知》为健全公共租赁住房体制机制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奠定了政策基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纵观《通知》颁布施行情况,部分制度设计和管理措施在实践中还存在衔接不够紧密和难以完全“落地”的现象,同时考虑到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中有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建议结合上级最新要求和我市在实践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