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常态化了解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对行政执法的需求诉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综合集成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南通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各类企业、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或者村居社区等。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知名媒体人、各类企业负责人或职工、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基层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自愿承担社会责任;
2.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能广泛联系群众,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理论水平,熟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3.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广泛联系群众,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4.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联系事项、工作内容
(一)市司法局为执法监督联系点提供服务事项:
1.及时提供我省、市新出台的法规、规章文本;
2.接受相关法律咨询或协助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3.及时处理联系点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向市司法局提供事项:
1.提供涉及本单位及所在地区其他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事项。
(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工作内容:
1.应邀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惠企惠民政策以及行政执法领域改革措施;
2.向市司法局反映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法行政执法行为;
3.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应邀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4.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工作。
四、报名时间
2025年1月7日至1月27日。
五、报名方式
请下载打印填写《南通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南通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二份),申报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材料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邮寄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也可将电子版发送邮箱。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209室;联系电话:0513-59003862;电子邮箱:zfjdc.sfj@nantong.gov.cn。
南通市司法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1.南通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2.南通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