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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来源: 备案审查处 发布时间:2020-01-10 字体:[ ]

为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政规〔2013〕2号)(2013年十四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称《管理办法》)开展后评估工作。经过前期准备、部门自评、征求意见、比对分析等阶段,完成了评估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主体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二、评估程序

一是成立了由分管局长负责,局法规标准处、大气环境处参加的评估工作小组。二是结合了近年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扬尘污染防治与监管情况,最终形成后评估工作报告。

三、评估方法

为保证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局法规标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等部门认真分析《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意见,对比借鉴周边地区经验教训,重点对文件条款的执行性、与现阶段管理要求的适应性进行多方面评估。对照近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科学评估绩效。

四、《管理办法》预期的目标及实现程度

2013年8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市各相关部门依据《管理办法》,按照部门职能加强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属地落认真落实,加强监管,使得市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管理办法》实施几年来,我市已初步形成并完善了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年初全市统一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扬尘管控工作要求列入并公布。一季度集中会议布置,各相关部门和地区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各自的详细方案,落实具体项目,支撑起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门主动作为,推动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近年来,《管理办法》职能分工,各部门开展了若干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开展了一系列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整治闭合监管体系,经过整治,全市部分工地施工环境、场容场貌明显改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明显提升,一大批标准化工地创建成功。城管、建设等部门注重联动执法,强化属地负责,组织推进了“三场一站”(散货堆场、物料堆场、煤堆场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控工作。城管部门牵头开展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同时重点推进实施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化、一体化、机械化管理。

(三)扬尘整治初见成效,空气质量逐年好转。

扬尘整治初见成效,空气质量逐年好转。2018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AQI达标率80.4%,比2015年提升了12.7个百分点;“优”等级天数101天,比2017年增加了20天;PM2.5平均浓度41μg/m3,较2017年上升了2.5%,较2015年下降了29.5%。

今年以来,南通市空气质量保持稳中趋好态势。市区PM2.5浓度为45.6μg/m3,同比下降3.8%,暂达省考核目标要求;优良天数比例为69.5%,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暂未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监管力量未完全到位。

虽然各监管部门在扬尘污染的职能上已有分工,但职责上不够清晰,执法功能和力量分散,形成合力较少。部分监管部门有相应职能,但无专门执法队伍,往往与工地文明安全施工等工作简单混合在一起,岗位责任不突出。有的部门则没有相应的队伍负责扬尘监管事宜,职能无法落到实处。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加强专门执法力量建设。

(二)监管职责存在盲区。

虽然现行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但目前部门之间、部门与属地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确立,存在掌握施工信息的单位没有主动沟通联系,有监管职能的单位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施工信息的现象。如拆迁工地等扬尘管理在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管、属地责任到位等方面一直未能理顺。未报建项目扬尘管理主体不明确,存在无主管理问题等。应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能,构建完善扬尘管理体系。

(三)部分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有待提升。

目前,大量建筑、市政、拆迁、道路建设等施工工地多为政府投资、主导,无论从规模还是数量来看均十分可观。作为政府性工程,应在手续完备、设施齐备、管理到位等方面起到扬尘污染防治的带头示范作用。市政工程等业主单位应加强扬尘防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将扬尘防治具体落实到位。从现场检查来看,少数建设单位现场管理粗放,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各项措施,未能有效监督扬尘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因建设单位重视程度不同,造成了工地间扬尘管控情况差异明显。扬尘防治投入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管控效果不好。部分地区的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因工期紧张,进度要求高,对扬尘问题重视不够,管理还不到位。近期随着轨道交通、城市开发、园林绿化等大量市政工程的建设,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PM2.5持续降低的难度加大。

(四)监管手段有待加强。

目前,我市检查扬尘执法仍然主要依靠人力进行巡查,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实地考核的随机性较强。施工工地运用颗粒物浓度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我市试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面对面广量大的各类工地,监管人员往往力不从心,难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给予纠正处理。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级要求,今年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建设。

(五)新的工作要求亟待落实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技术,检测评定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2020年起,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地实现绿化、硬化。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需密闭,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我市在这些方面都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推进落实。

六、评估结论

《管理办法》在颁布后,对我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针对当前监管现状,存在一定管理盲区和管理困难,根据《2019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政府正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我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