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发布时间:2020-01-06 字体:[ ]

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为进一步充实协会秘书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秘书处内勤1名:法学、法律类、管理类等专业,主要从事接待、文秘、日常事务性等办公室工作,能起草基本公文,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与主管机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理事会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涉嫌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方面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 2020年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9一5号六楼。

联系人:周 涛,联系电话:0513-85151602、18151323344。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请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2020年公开招聘秘书处内勤报名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证件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察

由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和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与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由协会进行综合评定后定岗,并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递补

在体检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3.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2020年公开招聘秘书处内勤报名表》

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20年1月6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