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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采购公交车站台广告投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来源: 装备财务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9-12-06 字体:[ ]

南通司法局采购公交车站台广告投放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对该项目进行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司法局采购公交车站台广告投放项目。

二、项目预算:1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需求

(一)投放时间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如客观原因造成发布时间推迟,按合同时间顺延。

(二)媒体类型:公交车站台广告。

(三)投放地段:

公交站台广告:37个,涵盖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城市中心区域,包括繁华商业圈、居民区、汽车站、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地,能够发挥广告最大效能。

(四)投放内容:由南通市司法局提供法治宣传相关内容,成交方进行设计。

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在合作期间,至少每3个月免费更换1次广告。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南通中一广告有限公司。

五、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资格要求: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六、时间、地点和人员信息

(一)公示期:本项目公示已结束,公示期内无异议。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谈判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谈判地点: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崇文路2号)。

(四)联系人:钱先生(需求联系人),联系电话:0513-59002222;居先生(经办人),联系电话:0513-59002211;杨先生(监督联系人),联系电话:0513-59002298。

七、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五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八、发出成交通知书

南通市司法局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在接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