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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装备财务保障处 发布时间:2020-06-16 字体:[ ]

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9万元

4、最高限价:9万元

5、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列入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司法局官网。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请在“南通市司法局”官网自行下载。

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函(格式见第七章)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05007749@qq.com,邮件发出后请与代理公司确认是否收到。报名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交给招标代理单位。2020年6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后将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司法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6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崇文路2号)1714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崇文路2号)1714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南通市司法局

地址: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崇文路2号)

需求联系人:吴女士、贾女士联系电话:0513-59003873

经办人:居先生联系电话:0513-59002211

监督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13-59002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55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附件:《南通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南通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