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从9月2日起发放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发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在南通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发证时间:2016年9月2日至9月14日(双休日除外), 工作时间为9:00-11:30,13:30-17:30。
三、发证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一楼大厅南通市司法局服务窗口(编号A71),联系电话为0513-59000861。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市政务中心领取证书,不得请人代领。因出国、在外地上学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证的,可与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申请暂缓领证。(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513-59002218)
(二)市内可以到达市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11、13、15、22、33、37、39、40、48、77、301路。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