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期间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现决定将我市发证日期为2017年1月1日的《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延期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凭原证件继续履行相关执法职责。
特此公告。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