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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行政服务处 发布时间:2019-06-17 字体:[ ]

根据司法部2019年6月14日公告(第6号)和江苏省司法厅的相关公告,现就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选择在南通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人员,应于6月26日至30日(29日、30日照常办理),前往南通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同一方向,国徽面在上,居中,一式3份)。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A4纸,居中,一式3份)。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地点: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631室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服务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二)受理时间:9:00—11:00;13:30—16:30。

(三)联系电话:0513-59002216。

南通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