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弘扬张謇企业家精神,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深入企业的常态机制,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关于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助推企业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和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选定范围:全市民营企业。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定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知名媒体人、民营企业负责人或职工、行业协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定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3.企业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监督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3.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广泛联系群众,确保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4.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联系事项、工作内容
(一)市司法局为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提供服务事项:
1.及时提供我省、市新出台的法规、规章文本;
2.接受相关法律咨询或协助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3.及时处理联系点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向市司法局提供事项:
1.提供涉及本企业及所在地区其他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工作内容:
1.应邀参与司法局组织的法治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惠企惠民政策以及行政执法改革措施;
2.向市司法局反映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和违法行政执法行为;
3.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应邀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4.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工作。
四、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0日至3月19日。
五、报名方式
报名监督员请如实填写《南通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联系点需如实填写《南通市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申报表可在市司法局网站下载。相关材料请于3月19日前邮寄至市司法局1621室(南通市崇文路2号),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丁雪伟
联系电话:59003861
邮箱:695408747@qq.com
六、公示和聘用
市司法局将择优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并颁发聘用证书。
南通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