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关于发放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3-17 字体:[ ]

关于发放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从3月20日起发放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发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在南通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司法部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现役军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央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组织发放,不在地方领取。

    二、发证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4月7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为9:00-11:30,13:30-17:30。

    三、发证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一楼大厅南通市司法局服务窗口(编号A71),联系电话为0513-59000861。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市政务中心领取证书,不得请人代领。因出国、在外地上学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证的,可与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申请暂缓领证。(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513-59002216)

    (二)市内可以到达市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11、13、15、22、33、37、39、40、48、77、301路等。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