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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06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和检查文书等):

   一、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含直属分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铁路办)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市体育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二、县(市、区)

   海安市

   如皋市  

   如东县  

   启东市  

   崇川区  

   通州区  

   海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