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告公示

关于举行《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立法处 发布时间:2019-08-26 字体:[ ]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学田街道司法所会议室(市崇川区学田苑10号楼西侧)

二、听证事项

1.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为七至十三人单数,其中小区业主代表的人数比例规定多少适宜?

2.业主委员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进行调整或重新选举,怎样启动程序?

3.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是否合理?

4.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维修程序是否合理可行? 实际中存在哪些困难?有何建议?

5.物业管理区域内小区停车难的主要症结是什么?有何规范管理建议?

6.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什么?有何化解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均可报名,经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根据报名情况,听证会组织者也可邀请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6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四、报名办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2日下午17:30。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吴燕燕、贾泽霞,电话(传真):59003873。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市图书馆综合服务大楼,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226007;电子邮箱:wuyy85215083@126.com。

附件:《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稿)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5日

《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听证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