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为南通市司法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5名(其中1名主要从事人力管理、公证宣传等综合文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985、211高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以后出生);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公证员助理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须为985、211高校)及以上学历,主要从事人力管理、公证宣传等综合文字工作的,须具有人力管理、中文、文秘等相关专业背景;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2、报名地点: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大楼16楼),联系电话:0513-5900220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每个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按照职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南通公证处2018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电子证件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核
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人才网(http://www.ntrc.com)公告。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通知有关考生,符合其它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改报名地点: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
(三)适岗评价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奖惩情况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适岗匹配度,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考试
1、笔试
适岗评价合格者进入笔试,公证员岗位与公证员助理及1名综合文字人员笔试试卷及内容应相区别。参加笔试人员(由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通知)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名证件一致),于2019年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到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不提供考试大纲,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证法律知识及以民商法为重点的法律基础知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名证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
在适岗评价和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适岗评价、笔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应聘者原则上均应参加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任现职的律师和公证员经原单位同意应聘公证员岗位不足3人时,免予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并优先录用,剩余人员则在其他应聘公证员岗位者中经笔试、面试产生。现职律师和公证员应聘公证员岗位超过3人时,免予笔试,但须进行面试择优录用,其他应聘公证员岗位者可改报公证员助理岗位,不改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总成绩
按适岗评价和笔试折算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实施,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小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八)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工资福利待遇:与现有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待遇相同并保持同步调整。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司法局机关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公告由南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59002209
监督电话:0513-59002296
附件:《南通公证处2018年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司法局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公证处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南通公证处2018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