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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

来源: 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1-11-04 字体:[ ]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市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承前启后,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在总结经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就“十二五”期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1.“十一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司法行政发展史上经历挑战、经受考验最多的时期之一,也是各项工作提升最快、政治面貌变化最大、社会影响力最广的时期之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促进了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新突破。

“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南通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称号。“大普法”格局基本形成,法制宣传的载体和形式更加丰富,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覆盖。746万余人接受普法教育,应普对象普及率达97%,其中重点普法对象的普及率为100%。法治文化建设全国领先,五年来5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176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市、县两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分别达到50.8%96%

——基层工作得到新发展。深化涉外、医患、劳资、环保、拆迁等大调解专业调处机制,社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进一步放大。五年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6.45万起,调处成功16.32起,调解成功率为99.2%。创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创立了“精神上扶心、生活上扶困、就业上扶技、发展上扶业、智力上扶学、促进思想和行为转化”的“五扶一促”工作模式,五年来全市接受刑释解教人员8496名,帮教率为100%,安置率为99.6%,当年回归人员无一重新犯罪。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快乡镇(街道)社区心理矫治中心建设。全市有62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区心理矫治中心,覆盖率达51.24%,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全市登记在册社矫对象遵纪守规率99.23%,无一重新范围,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服务民生工作得到新拓展。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五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225件,提供法律咨询175576人次,受援人达23277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率先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首批募得资金1830万元,为法律援助“十二五”飞跃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司法鉴定基本满足诉讼需求,出具司法鉴定文书28439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顺利、圆满,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全国领先,五年来共组织5481名考生参加考试,选拔、储备法律职业人才842人。

——法律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和队伍力量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五年累计代理案件和各项法律事务104238件,全市律师服务业务收费6.39亿元,避免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70.22亿元。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有序开展,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率100%。公证业务量质齐升,9家公证机构全部步入文明单位行列,五年来全市办理各类公证32.8万余件,涉及金额达1809万元,办证准确率为100%

——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新加强。壮大司法行政队伍,全市司法行政干警599人,法律服务人员1461人;组建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岗位练兵活动效果明显,机关作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律师党建工作全国领先,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十一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经过“十一五”的实践,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事业的总体要求,实现了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自我超越,形成了推进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主要体现在“五个坚持”。

——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开展“双促双助”、“双百双千”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主动服务沿江沿海开发,推出服务沿海开发八项举措。在全省率先创造性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世博”为主题的“维护社会稳定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大大提升了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

——坚持高点定位。充分发挥“敢为人先”的南通精神,咬定目标、凝聚力量,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称号,获得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多项工作全国领先,充分激发了全系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坚持开拓创新。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成功创造了涉外、医患、劳资、环保、拆迁等大调解专业调处机制、司法行政“心防工程”,特殊人群管理“五扶一促”模式,律师党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等一系列品牌,创新理念深入人心,成功积聚了司法行政事业与时俱进的强大动力。

——坚持稳固基础。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完善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硬件配套设施到位;深化涉外、医患、劳资、环保、拆迁等大调解专业调处机制,社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进一步放大;启动十百千调解人才培养工程,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牢固奠定了司法行政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坚持队伍建设。坚持把打造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治本之策,通过外部选调、双向选择、定岗定系数等方式提高队伍工作效能;采用主题教育、实地学习等方式加强队伍廉政意识;注重青年干部培养、树立人才兴局意识推进全局工作可持续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树立了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

3.“十二五”时期我市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环境。

根据省委“两个率先”的总体部署和南通市发展进程,“十二五”时期是南通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加速推进阶段,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突破阶段,发展的目标更高,内涵更丰富,要求更全面。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全程性、长效性、服务性的独特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凸显;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将进一步加强;体现司法行政自身运行规律的司法行政体制正在逐步形成;思路清晰、完善的工作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司法行政发展经验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积累;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这些都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同时,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阶段,全市司法行政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更大的挑战。

——维护稳定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经济飞速发展形势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进程中,社会矛盾更为凸显,对司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服务水平需要大力提升。社会服务业加速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不断扩大,涉外、上市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需求使法律服务业面临新的挑战。加快建设法律服务业、提高法律服务专业性、提升法律服务层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等工作亟待加强。

——社会管理职能亟待持续创新。南通是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城市,政法部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力军,良好社会心态有待培植、法治环境营造有待深化、特殊人群管理面临挑战,南通司法行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服务民生工作有待全面完善。社会矛盾的激化、贫富两极分化等形势要求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维权意识的提升对法律援助质量、律师公证水平、司法鉴定公信力等提出更高要求。

二、“十二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南通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水平,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把握科学发展本质要求,持续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充分履行矛盾化解、法治建设、法律服务等职能,实现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司法行政大跨越。

——以服务经济为主线。把司法行政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群众联系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优势,以改善群众生活、群众满意为追求,深入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大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管理创新为抓手。将社会管理创新上升到重要战略高度,坚持创新的理念,尊重并激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的创造活力。探索司法行政内部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社会管理水平。

——以“心防”工程为载体。加强理论研究,不断完善“心防”体系,围绕“化解矛盾解心结”、“社矫安帮医心疾”、“法制宣传润心田”、“法律援助暖心窝”、“提升素质树心碑”五项重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大力提升在“人防、物防、技防、自防、心防”五位一体大防范格局中的地位。

5.主要目标。综合研判“十二五”时期社会环境和发展趋势,今后五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实现新超越,整体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特色工作全国领先,在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地位逐步提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具体目标如下:

——化解矛盾功能进一步完善。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完善“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模式,探索健全医患、劳资、消费、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机制。壮大和丰富专业调解员队伍,实现全领域、全范围的矛盾纠纷调处全覆盖。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1%以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

——服务民生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水平,至2015年,法律援助知晓率达90%,全市常住人口法律援助受援率达到1‰,受援人满意率达到95%。建立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体系打造南通品牌。

——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不断扩大,至“十二五”期末,律师人数占我市总人口万分之1.3以上。公证、司法鉴定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不断增强。“十二五”末全市公证执业人员达到60名以上。公证错证率控制在0.1‰,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率95%以上,有效投诉率控制在0.1‰。

——特殊人群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理念不断升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帮教率分别保持在95%99%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

——法制宣传效果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不断深入,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为南通率先成为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奠定基础。

 ——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县(市)区司法局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到2015年,全市75%的司法所跨入省优秀司法所行列,市五星级和四星级司法所建成率分别达到25%50%;加快信息化进程,实现所有业务信息、数据、文件的网上传送和全员应用,基本实现“数字司法”;着力推进县级移动监管平台建设,重点对象、外出务工人员监控覆盖面100%。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

——整体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壮大司法行政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引入机制,整合系统内部资源,提升整体工作效能。确保至2015年,全系统司法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调解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特殊人群管理教育专家不断涌现,为司法行政跨越发展提供动力。

三、“十二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具体任务

(一)增强法律宣传工作实效,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6.夯实宣传教育基础。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公民掌握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开拓法制宣传教育阵地:2011年,建成集法治文化放送、法治展品陈列、普法宣传教育功能为一体的高品位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南通崇法文化广场。2015年前,各县(市)区逐步建成县级大型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中心),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法制宣传结对共建要求,引导结对社区打造辖区内公共宣传阵地。利用网络等新型载体,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职数编制要求,配齐配强各级法制宣传干部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队伍建设,在各行各业各单位建立联系点和发展联络员,努力实现普法网络全覆盖;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借助“江海志愿者”、“爱心邮路”、“莫文隋”等品牌,发展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

7.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研究:培养一批掌握法学理论的宣传工作者,通过他们的引导和带动,繁荣与发展法治文化理论。依托本地高校、文化部门建立南通市法治文化研究会;繁荣法治文化市场:力争在2011年底,建成集研发与创作为一体、市场化运作的“南通市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中心”,实施法治文化创作“十百千”计划,即至2015年,创作10部法治文化视频类作品,100万字法治文化文学作品,1000幅优秀法治书画作品,力争形成法治文化产业;组织法治文化活动: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自2011年开始,每两年一届,每届为期一周,实行市、县两级联动,举办大型的法治文化活动。

8.培育社会法治意识。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培育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法治在行政行为上的具体化;在公正廉洁执法中培育法律权威意识:重点加强政法队伍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树立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基层法治创建中培育人民民主意识:大力开展法治合格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行“政社互动”管理模式,通过示范点创建活动,在依法治理过程中实践人民民主理念;在保障改善民生中培育权利保护意识: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抗灾救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突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侨民等弱势群体和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培育公平、平等的人权保护意识。

(二)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9.完善调解机制。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与矛盾纠纷多发部门的对接,将人民调解组织向纠纷产生的最前沿延伸,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防线。健全完善医患、劳资、消费、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专业调解机制,促进仲裁机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加强调解工作,建立专业调解与调处中心联动机制。

10.加大调处力度。围绕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命案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持续下降的“ 三升 三降”目标,大力推行社会矛盾纠纷网络化排查,加大经常性集中排查分析力度,健全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纠纷信息的综合研判,强化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把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为完善大调解机制的重中之重,并强化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努力实现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11.健全组织网络。多层面搭建调解组织网络平台,继续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到2015年,50%以上的县级调处中心建成事业单位,5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调解组织。加快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步伐,实现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2015年,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3000名以上,50%以上的县(市)区施行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制度

(三)加大服务民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12.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规范化工作体系。全面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按照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分类制订办案指引,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人员管理、经费使用、咨询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的规范配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具备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和案件服务评价体系、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评估体系有效建立;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适时降低经济困难审查条件与标准,畅通申请渠道,拓展服务网络,突出生活困难群众、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确保实现“应援尽援”;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改善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场所条件,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配备必要的现代办公设备。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至2015年,法律援助机构经过法律本科教育的人员达到85%以上,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达到60%。

13.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作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基金会各项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机制,增强筹资能力,扩大可用资金规模。促进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科学化、品牌化设置。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14.率先建立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体系。培养新型管理人才,探索标准化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考务制度,制度落到实处。更新服务理念,工作流程科学规范。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快先进技术应用,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安全高效。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南通品牌。建立法律职业后备人才档案,关注从业推介。经过五年努力,实现我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向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稳步推进。

(四)加快推进法律服务现代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

15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至“十二五”期末,全市律师从业人员达到1200人以上,律师人数占我市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万分之1.3,高学历、高职称、复合型律师比例增加;司法鉴定人数稳步增长,2015年达到12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数占比95%以上。调优公证人员结构,“十二五”末全市公证执业人员达到60名以上。

16.法律服务业务进一步拓展。引导和推动律师服务由诉讼领域向非诉讼领域延伸,由城市向城郊延伸,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全面覆盖我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推广全程法务介入、深度法律服务等精细服务新模式,优先发展企业上市重组、重点项目建设、投融资、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重点法律服务。全面推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我市经济建设主战场,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新模式。着力开拓新型公证领域,健全公证服务网络,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公证服务格局。

17法律服务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根据市场多元化和细分化的实际,采取有效举措支持和鼓励律师事务所采取兼并、合并、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上规模、上层次、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分工,形成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逐步形成一批立足基层社区和农村、服务普通百姓的律师事务所,不断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对法律服务多元化需求。至“十二五”期末,律师执业机构90家以上,其中30人以上的规模所达到8家,省、市知名的品牌所达到6家,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10家,年业务收费达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5家以上,年业务收费达2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3家以上。培养、树立司法鉴定品牌,力争在5年内培育和建成在在省内资质高、技术强的司法鉴定机构1-2家。

18.法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敏锐性和执业责任感,全面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队伍的党组织建设,改革基层党组织设立和活动模式;继续发展和完善市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完善律师协会的治理结构,为发挥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和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制度,构建公证行业诚信体系;建立投诉律师案件查处中心,完善投诉查处机制,加强律师行业维权与惩戒工作。

(五)创新开展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19.大力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水平。强化社区矫正衔接管控机制,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通报、核查机制,全面实施审前调查和假释前评价工作,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移交接收工作。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率达100%,社区矫正移动监管平台100%建立,对高危和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控率达100%。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机制,加快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和心理矫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全面开展中心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探索建立社区矫正需求和效果评估体系,全面推行分类教育和心理矫正,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社区矫正帮困扶助机制,拓展“五扶一促”分类帮扶教育活动,建立帮扶需求调查常态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有可能影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建立完善的基础工作机制,推动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科),司法所配备政法专编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配备比例达1:15。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经费使用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工作需要。

20.全面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各县(市)区各建成1分别符合省级、市级标准的阳光就业扶助安置基地。乡镇(街道)建成一个符合县级标准的县(市)区阳光就业扶助基地。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资源共享、工作互助,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必接必控制度,加强重点对象的衔接管理,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三无”人员和有可能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人员100%落实衔接管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 5号文件的实施方案(试行)》(通办发[2010]45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市)区上一年度接受的刑释解教人员数,以1000/人为最低标准,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五年内回归刑释解教人员数15:1的比例配备落实专业社工人数,建立安置帮教专职工作者队伍。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在“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等方面的“五扶一促”分类帮扶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其回归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注重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司法行政可持续发展。

21.全面提升综合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关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委政法专项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司法行政财政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加大市、县两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推进力度,力争市法务中心大楼2011年开工建设,2014年投入使用。全面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装备配备标准,提高现代化办公设备和物质装备配备水平。推广应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标识系统,建立健全专业标识体系,提升社会形象。

22.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形成严密高效的司法所管理格局。县(市)区实现转型发展,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逐步实现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规范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所均配备7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业务用房乡镇、街道所分别达160140平方米。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有政治素质、有法律素养和文化底蕴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突出抓好争创省优秀司法所和星级司法所的活动,推动司法所管理机制科学化发展。到2015年,全市75%的司法所跨入省优秀司法所行列,市五星级和四星级司法所建成率分别达到25%50%

23.加快提升信息化水平。用五年时间,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覆盖各项日常工作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打造面向社会的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建设完善司法行政专网,实现局机关上与市委、市政府、司法厅,下与各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之间的计算机互联;进一步加强国际互联网及内网的网站建设,完善网上的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监督等功能,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构建司法行政应急管理体系,综合提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决策、公共服务、应急处理等行政能力。

(七)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24.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创新。加强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靠机制引导人,靠感情留住人,靠体制激发人;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进一步规范考核方式,完善和强化重实绩、重贡献、责权利相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制度,推进群众监督,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5.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坚持干部队伍人才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人员、专业调解和专业社工队伍的特点分别予以开发,广泛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实现从学历本位到能力本位的观念转变;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和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人才评价机制、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探索人才储备制度,通过试行人才储备制度,探索出新的用人机制,能进能出,优胜劣汰,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把好进口关,把储备的重点放在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上。

26大力加强典型培养工作。探索建立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选树、宣传机制,实行记功表彰定期申报研究制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培养一批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展示司法行政良好形象的先进典型,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营造出浓厚的比、学、赶、帮、超氛围。对现有的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先进典型,建立培养计划,实行跟踪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推出12个省部级以上典型。

27.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争创“勤廉示范单位”和争当“诚信公务员标兵”活动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所务、事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构建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充分发挥律协纪委的职能作用,切实开展律师行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四、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8.明确责任,确保规划尽快落实。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工作责任机制。尽快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以规划的落实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29.完善机制,确保规划有序实施。要加强学习交流,组织召开落实规划工作座谈会,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加快规划实施进度;要加强调研论证,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有条理性的实施规划。

30.注重总结,确保规划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善于发现和及时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注重表彰和培育工作积极、思维开拓的典型,在全系统营造心无旁骛抓落实、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