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广泛有效宣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实现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目标,提高全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通州坚持“三有”全力构建积极健康的社会主义宗教关系。
一是有方引导,坚持宗教工作中国化方向。旗帜鲜明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通过新条例宣传,积极引导全区各族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和国家的关系,培育良好的爱国情操。
二是有力宣传,坚持宗教活动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将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开展“七五”普法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全方位、多视角、有声势地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活动,努力营造宗教团体和个人尊法守法、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社会氛围,用法治的力量、宗教的智慧,传播法治文明新风。
三是有效覆盖,坚持营造宗教信仰自由氛围。通过发放资料、开展宣讲、上门走访、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在全区16个镇街园、243个村(居)全覆盖式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工作,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掌握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营造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